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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新闻来源:景德镇日报 作者:水鱼 日期:2008-8-8 11:35: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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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同志: 上周末,本市一个传销窝点被工商、公安部门拔掉,在此活动长达近两个月的二十多名传销者被一一遣送回原籍。 笔者对此“战果”并不表示乐观。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朋友曾向笔者说起这样一件事:我们查获搞传销的人,因为没有法律作支撑,只能将他们送回原籍。有一次把十多名传销者送上火车,可是这些人在乐平就下了车。显然,他们还是不死心,想继续搞传销。 自去年以来,传销似有“死灰复燃”之势,在全国许多地方蔓延开来,景德镇也是其中之一。据说在我市从事传销非法活动的人大都为外地人,有男有女、有老有少,其中不乏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。这些人抱着“一夜暴富”的梦想加入传销组织。其实,传销对经济、社会以及家庭的危害,大家都清楚,一些被骗陷入传销陷阱的人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,但不甘心自己的钱财无端被旁人骗走,于是情愿或不情愿地把自己的亲戚朋友都骗来参加传销,用别人的钱物弥补自己的损失。 笔者以为,要根治传销,首先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体系。目前有关打击传销活动的法规只有《禁止传销条例》,且过于笼统,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,如只对传销的组织策划者作出不同数额经济处罚的规定,而“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的表达太过于原则,给基层执法带来困难。根据传销的特性,笔者建议将传销活动定性为诈骗罪,根据涉案金额的多少对当事人量刑;也可制定《反传销法》,为今后打击传销活动提供法律支持。其次要强化综合治理。比如规范房屋租赁行为,禁止房屋所有者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的外来人员,就是加强源头管理的措施之一。又比如,社区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居民住所进行检查,发现异常及时上报,必定能及早发现传销窝点并能及时阻止其“做大”。此外,有关部门应允许市民匿名举报并为此创造条件,对举报传销活动的人给予适当经济奖励,充分调动群众力量治理传销。再者,要加大宣教力度。各类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人生观和择业观的引导教育,让他们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,提高他们应对传销的“免疫力”。各级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分别运用自身组织优势,把传销的危害宣讲到每个职工、青年、妇女头上,教育他们掌握辨别传销的能力,共同织就防范和打击传销的网络,在全社会形成传销犹如过街老鼠人人见了都喊打的局面。 水 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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